法律分析:1、納稅人填寫的《註銷稅務登記申請審批表》內容符合要求、所附資料齊全,即可到發票管理窗口和申報征收窗口辦理相關手續。2、納稅人到發票管理窗口辦理發票繳銷、核銷、銷毀手續。繳銷已領購的發票和《發票領購簿》後,到申報征收窗口辦理繳納稅(費、基金)款、滯納金、罰款。3、納稅人到申報征收窗口繳納稅(費、基金)款、滯納金、罰款後,到登記管理窗口辦理註銷手續。4、登記管理窗口對由上述窗口簽署意見後的《註銷稅務登記申請審批表》進行審核確認後,收繳稅務登記證原件。對於定期定額征收方式的納稅人,經稅務分局分管局長核準後,在《浙江地稅信息系統》中作註銷處理,制發《註銷稅務登記通知書》,將《註銷稅務登記通知書》和壹份《註銷稅務登記申請審批表》交納稅人;對於其他納稅人,在《浙江地稅信息系統》中作待註銷處理,制發《稅務文書領取(受理)通知書》交納稅人,並移交註銷清算崗,由其對申請稅務登記註銷納稅人的納稅情況進行清算。5、逾期註銷稅務登記的,按有關稅務行政處罰規定處理後,再進入有關規定程序處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壹條 為了加強稅收征收管理,規範稅收征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征收的各種稅收的征收管理,均適用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