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批程序
受理——審核——審定
提交材料:
1、醫師註銷註冊申請;
2、《醫師執業證書》原件;
3、行政許可申請表;
4、授權委托書(申請人不能前來辦理需提交)。
申請註銷醫師註冊的責任者:
醫師所在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
辦理時限
材料齊全,同意受理後10日完成。
說明:
壹、醫師註冊後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辦理註銷註冊,收回醫師執業證書:
1、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蹤的;
2、受刑事處罰的;
3、受吊銷《醫師執業證書》行政處罰的;
4、因考核不合格,暫停執業活動期滿,經培訓後再次考核人不合格的;
5、中止醫師執業活動滿二年的;
6、身體健康狀況不適宜繼續執業的;
7、有出借、出租、抵押、轉讓、塗改《醫師執業證書》行為的;
8、衛生部規定不易從事醫療、預防、保健業務的其他情形的。
二、聯系方式:
聯系電話:
辦理時間:周壹至周五辦理,上午8:00-11:30;下午1:00-5:00節假日除外
責任部門:北京市朝陽區衛生局醫政科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六裏屯甜水園東裏甲壹號
郵編:100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