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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行政區和功能區有什麽區別?

深圳的行政區劃和職能如下:

行政區壹般是具有政權的行政級別,如市、區、街道、縣、鄉、鎮,是根據國家現有的行政區劃設立的。它們壹般擁有國家行政組織法規定的地方立法權、司法權和行政權,並擁有黨委、人大、政府、CPPCC、工人、青年、婦女等完整的管理體系。國稅、工商、司法垂直管理,也根據各種行政級別有相應的機構。

功能區是根據區域資源和區位優勢發展起來的經濟技術發展組團,往往跨越原有的行政區劃,或覆蓋幾個行政區,或在壹個行政區內形成幾個功能區。

註意:

深圳* * *有6個市級行政區,分別是福田區、羅湖區、南山區、鹽田區、寶安區、龍崗區;以及光明新區(隸屬寶安行政區)、龍華新區(隸屬寶安行政區)、坪山新區(隸屬龍崗行政區)、大鵬新區(隸屬龍崗行政區)四個功能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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