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業務概述
納稅人在規定納稅申報期後,發現差錯對原申報內容進行申報補充。稅務機關受理、審核。
二、服務對象
申報期後發現原申報有差錯的納稅人。
三、納稅人辦理時限
所屬申報期結束後發現有差錯時。
四、資料提供
(壹)驗證資料
稅務登記證副本原件和經辦人身份證明。
(二)報送主表
經補充的對應申報表(壹式兩份)。
(三)附送資料
申報表補充申報說明(壹式壹份)。
五、辦結期限
當場辦結。
六、政策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中華人民***和國主席令第49號)第25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