凍結是在企業宣告破產前,為防止債務人企業以各種方式轉移或處分財產,保護債權人利益而采取的保護企業財產的強制措施。企業在銀行的存款是不允許提取或轉移的法律行為。
簡單來說,資產凍結就是禁止轉讓、使用、處分無形財產權的限制性措施,比如對被執行人的存款、資產、債權采取的強制措施。資產凍結實際上是資產保全中的壹種措施,可以更好地防止行為人抽逃出資,保護債權人的利益。
資產保全的特征
1.保護措施是強制性和臨時性的。保全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凍結、責令提供擔保。財產壹旦被保全,當事人不得再行處罰。但是,被申請人提供有效擔保的,或者在沒有擔保的情況下已經結案的,法院應當解除保全措施。
二、保全的範圍僅限於仲裁請求的範圍和與案件有關的財產,且該財產的價值不應超過仲裁請求的數額。采取財產保全措施時,不能侵犯當事人的人身權。
三、采取財產保全措施的決定不應對當事人的爭議對象作出實體性決定,即不能通過保全確定當事人的實體性權利義務。在涉外仲裁案件中,采取財產保全措施意義重大。正確、及時地適用和采取保全措施,對於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順利執行仲裁裁決具有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