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增值稅專用發 票使用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
第十條 壹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應向購買方開具專用發 票。
商業企業壹般納稅人零售的煙、酒、食品、服裝、鞋帽(不包括勞保專用部分)、化妝品等消費品不得開具專用發 票。酒店不開發票涉嫌逃稅,可以向稅務部門舉報,打電話,寫舉報信都可以。偷稅、逃避追繳欠稅、騙稅和虛開、偽造、非法提供、非法取得發票,以及其他稅務違法行為。
稅務違法案件舉報應盡可能提供被舉報人的姓名、單位、住址和稅務違法事實證據。證據:書證、物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