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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為屬於增值稅的範圍?

增值稅的征稅範圍包括銷售(含進口)貨物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它包含特殊項目和特殊行為:

壹:特殊項目

1,商品期貨(包括商品期貨和貴金屬期貨);

2.當鋪老板賣死貨;

3.寄售業務銷售客戶寄售的商品;

4.郵政部門以外的其他單位和個人生產、經銷集郵品和銷售集郵品。

2.特殊行為——視同銷售:以下八種行為在《增值稅法》中視同銷售貨物,均征收增值稅。

1.將貨物交付給他人托運;

2.代他人銷售商品;

3.將貨物從壹地轉移到另壹地(同壹縣市除外);

4.將自產或委托的貨物用於非應稅項目;

5、將生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商品作為對其他單位的投資;

6.將自產、委托或采購的貨物分發給股東或投資者;

7.將自產、委托商品用於員工福利或個人消費;

8.將自產、委托或購買的商品無償送給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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