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稅憑證是指稅務機關征收稅款、扣繳義務人代扣或代收稅款時,向納稅人開具的、證明納稅人履行納稅義務的書面憑證。
完稅憑證壹般包括以下內容:
1、納稅人部分
包括納稅單位和個人的名稱、地址、開戶銀行、賬戶、電話、經濟性質、隸屬關系等。
2、稅源部分
包括稅種、類別、產品名稱、計稅單位、計稅數量、計稅單價、計稅總值、營業額、所得額、銷售收入額、所得稅額、稅率等。
3、稅收部分
包括應納稅額、總計金額、扣除金額、應納所得稅額、減征或抵免稅額、附加收入、滯納金、預算科目等。
擴展資料:
完稅憑證法律規定:
在《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對於完稅憑證的開具、保存等有著明確的規定:
第24條?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按照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保管期限保管賬簿、記賬憑證、完稅憑證及其他有關資料。
賬簿、記賬憑證、完稅憑證及其他有關資料不得偽造、變造或者擅自損毀。
第34條?稅務機關征收稅款時,必須給納稅人開具完稅憑證。扣繳義務人代扣、代收稅款時,納稅人要求扣繳義務人開具代扣、代收稅款憑證的,扣繳義務人應當開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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