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賬征收與核定征收的區別如下:
壹、查賬征收的定義:
1、查賬征收也稱查賬計征或自報查賬。
2、納稅人在規定的納稅期限內根據自己的財務報表或經營情況,向稅務機關申請其營業額和所得額,經稅務機關審核後,先開繳款書,由納稅人限期向當地代理金庫的銀行繳納稅款。
3、這種征收方式適用於賬簿、憑證、財務核算制度比較健全,能夠據以如實核算,反映生產經營成果,正確計算應納稅款的納稅人。
二、核定征收的定義:
核定征收稅款是指由於納稅人的會計賬簿不健全,資料殘缺難以查賬,或者其他原因難以準確確定納稅人應納稅額時,由稅務機關采用合理的方法依法核定納稅人應納稅款的壹種征收方式,簡稱核定征收。
擴展資料
征收是指征收主體國家基於公***利益需要,以行政權取得集體、個人財產所有權並給予適當補償的行政行為,征收時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
核定征收,指的是由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情況,在正常生產經營條件下,對其生產的應稅產品查實核定產量和銷售額,然後依照稅法規定的稅率征收稅款的征收方式。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查賬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