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量免稅額和增量免稅額的區別在於定義方法不同。納稅人的本期期末免稅額與2009年3月31日免稅額相比,較低者為存量免稅額。但將本期期末剩余稅額與2009年3月31日的剩余稅額進行比較後,根據實際情況將增量部分或本期期末剩余稅額作為增量剩余稅額。自2019、1年4月起取得退稅的納稅人,不得再辦理增值稅即征即退、先征後退政策。納稅人可在2022年6月65438+10月31日前,申請壹次性退還全部已退稅款的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
法律依據: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壹步加強增值稅期末退稅政策實施工作的公告》第四條
本公告所稱增量免稅額應根據以下情況確定:
(1)納稅人取得壹次性存量退稅前,增量免稅額為當期期末較3月319日新增的免稅額。
(2)納稅人取得壹次性存量退稅後,增量免稅額為當期期末免稅額。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壹步加強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實施的公告第五條
本公告所稱股票免稅額,應當根據下列情況確定:
(1)納稅人在取得壹次性存量退稅前,如果當期期末免稅額大於或等於2009年期末免稅額2065438+3月31,2065438+3月31;如果本期期末免稅額小於2009年3月31的本期期末免稅額,則股票免稅額為本期期末免稅額。
(2)納稅人取得壹次性股票退稅後,股票免稅額為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