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服務型行政執法是法治政府和服務型政府要求的統壹;
2.其核心是實現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
3.其內在目的是實現法律效果、社會效果和政治效果的統壹;
4.其基本方式是剛性執法和柔性執法並用。
服務型行政執法的特點如下:
1,其根本本質是法治政府與服務型政府要求的統壹;
2.其核心內容是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
3.其內在目的是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壹;
4.其基本方式是剛性執法和柔性執法並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條。
行政處罰遵循公正、公開的原則。
行政處罰的設定和實施必須以事實為依據,與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相當。
對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規定必須公布;未經公布的,不得作為行政處罰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