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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是服務型行政執法?

服務型行政執法就是要讓執法人員認識到執法也是壹種服務,服務是為了更好地執法,變管理與被管理的關系為服務與被服務的關系,構建管理、執法、服務三位壹體的行政執法模式,實現行政執法與服務人民的有機統壹。服務型行政執法的基礎如下:

1.服務型行政執法是法治政府和服務型政府要求的統壹;

2.其核心是實現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

3.其內在目的是實現法律效果、社會效果和政治效果的統壹;

4.其基本方式是剛性執法和柔性執法並用。

服務型行政執法的特點如下:

1,其根本本質是法治政府與服務型政府要求的統壹;

2.其核心內容是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

3.其內在目的是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壹;

4.其基本方式是剛性執法和柔性執法並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條。

行政處罰遵循公正、公開的原則。

行政處罰的設定和實施必須以事實為依據,與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相當。

對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規定必須公布;未經公布的,不得作為行政處罰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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