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企業提取的利息應計入“財務費用-利息支出”,不繳納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費附加。
3、企業與個人簽訂借款合同,按合同金額0。05‰計算繳納印花稅。
4.財政部規定,企業向個人支付貸款利息時,應當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扣繳義務人應當監督企業或者有關組織在向個人支付應納稅款時依法扣繳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個人所得稅,以所得為納稅義務人,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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