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電子稅務 - 納稅人轉讓不動產,未按照規定預繳和繳納稅款的,應如何處理?

納稅人轉讓不動產,未按照規定預繳和繳納稅款的,應如何處理?

壹、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4號)規定:“......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二、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4號)第十二條規定:“ 納稅人轉讓不動產,按照本辦法規定應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預繳稅款而自應當預繳之月起超過6個月沒有預繳稅款的,由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納稅人轉讓不動產,未按照本辦法規定繳納稅款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 上一篇:企業所得稅年報可以更正幾次
  • 下一篇:競業協議補償金標準是怎樣的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