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發票管理若幹問題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第45號):“1。推廣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代碼簡稱。
2018 65438+10月1日起,納稅人通過新的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開具增值稅發票(包括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普通發票和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時,發票票面的'貨物或應稅勞務、服務名稱'或'項目'欄內,將自動顯示並打印貨物和勞務的稅收分類代碼對應的簡稱。含縮略語的商品及服務稅分類編碼表見附件。"
因此,納稅人應選擇商品和勞務稅分類代碼“海水養殖和捕撈產品”,輸入商品名稱“大連海參”,在發票票面顯示並打印“*海水產品*大連海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