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是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65 438+06]36號)附件壹《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實施辦法》規定:“第四十條銷售行為同時涉及勞務和貨物的,為混合銷售。從事貨物生產、批發、零售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應當按照銷售的貨物繳納增值稅;其他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的混合銷售行為,應按銷售服務繳納增值稅。
本條所稱從事商品生產、批發、零售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包括主要從事商品生產、批發、零售和從事銷售服務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
二、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本通知附件規定的內容,除特別說明外,自2065438年5月1日起執行。”
上一篇:深圳市社保繳費基數標準是多少下一篇:審計局對5項專項整改進行了自查自糾報告,其中包括違反政治紀律的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