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稅務資格備案表2份。
(2)產品認證證書或質量檢驗報告的原件及復印件,以及產品質量執行標準。
(三)汙染物排放地環保部門確定的納稅人應當執行的汙染物排放標準,以及最近六個月內由汙染物排放地環保部門出具的納稅人汙染物排放符合上述標準的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對已開展環境核查的行業,以環保部門發布的符合環境法律法規要求的企業名單公告作為證明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
(4)部分企業應提供資源綜合利用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危險廢物綜合利用企業應提供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原件及復印件,塑料綜合利用企業應提供通過ISO 9000、ISO 14000認證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5)納稅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對生產利用資源和綜合利用產品及服務的建設項目編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並取得法律規定的審批部門批準的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6)自2010 65438+10月1以來,該納稅人沒有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的行為。
納稅人法定代表人簽署的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受到刑事處罰或縣級以上環保部門相應行政處罰的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