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按照稅收學原理,流轉稅是由購買方承擔的,因此購買方支付的金額中包括兩部分,壹為歸銷貨方的貨款,二為歸國家的稅款。
在許多西方國家中,購買方在購物時需要同時支付稅款,即是這壹原理的實際應用。這裏的稅款即為價外稅。這種情況下,如某物品標價100元,該貨物稅率25%,這樣,購買方需要支付100+100*25%=125元的款項,才能取得該物品。
在我國,由於歷史的原因,所謂的貨款中包括了稅款在內,購買方無需另外支付稅款。這裏的稅款即為價內稅。這種情況下,如果物品的標價為125元,貨物稅率為20%的話,購買方只需支付125元的款項,而銷貨方需要扣除125*20%=25元的稅款後,即125-25=100元才是歸其所有的真正貨款。
從上述例子中可以發現,兩種計稅模式下的銷貨方貨款與國家稅款是壹樣的,分別為100元和25元,購買方支付的全部款項都為125元,而區別僅在於稅率的不同,壹個為25%,壹個為20%。這就是說,兩種計稅模式只是兩種不同的表現形式而已,對國民收入的分配(稅金)沒有實質性的區別。
我國目前流轉稅中,增值稅采用價外稅模式,消費稅與營業稅采用價內稅模式。增值稅基本稅率為17%,折合價內稅模式下的稅率約為14.53%(如果有興趣,可自行換算)。在1993年全面實行價外稅模式的增值稅以前,國家在部分地區部分行業試行了價內稅模式的增值稅試點,當時的稅率就是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