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營業稅是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應稅勞務(加工、修理修配勞務除外)、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稅收。在中國境內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規定的服務(以下簡稱應稅服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為營業稅的納稅人(以下簡稱納稅人),按照營業稅條例規定的稅率計算繳納。
2.稅務機關壹般采用查賬的方式向納稅人征收地方稅費。但對於部分生產經營規模小、會計核算不健全、或無法記賬的納稅人,稅務機關可以采取“定期定額”征收(又稱“雙定額”)和定額征收(又稱征收)的方式征收地方稅費。
定期定額征收和定額征收壹般只適用於個體工商戶和部分中小企業(如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納稅人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按照上述兩種征收方式繳納稅款,然後向稅務機關查詢征收方式。
定期(雙定)征收方式,是指稅務機關依據法律法規,按照規定的程序和方法,核定納稅人在壹定經營期間應納稅的營業稅或收入,並以此為計稅依據,確定應繳納的地方稅費的壹種方式。
定額征收是指由主管地方稅務征收機關根據納稅人實際經營收入征收流轉稅、附加稅和堤圍防護費,同時按照規定的征收率對經營收入征收企業所得稅或個人所得稅的壹種方式。適用於能準確計算營業收入,但不能準確計算成本費用的納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