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以下簡稱境內)的單位和個人銷售的下列服務和無形資產,適用增值稅零稅率:
(1)國際運輸服務。
國際運輸服務是指:
1.攜帶旅客或者貨物出境。
2.將旅客或貨物從國外運送到國內。
3.運送乘客或貨物到國外。
(2)航天運輸服務。
(3)向境外單位提供的下列服務完全在境外消費:
1.R&D服務。
2.合同能源管理服務。
3.設計服務。
4.廣播電影電視節目(作品)制作發行服務。
5.軟件服務。
6.電路設計和測試服務。
7.信息系統服務。
8.業務流程管理服務。
9.離岸服務外包業務。
離岸服務外包包括信息技術外包服務(ITO)、技術業務流程外包服務(BPO)和技術知識流程外包服務(KPO),涉及具體的業務活動,按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附註中相應的業務活動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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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服務。
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進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