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增值稅普通發票,是指在購銷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所開具和收取的收付款憑證;
2、增值稅電子發票,是信息時代的產物,是在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開具、收取的數據電文形式的收付款憑證。和普通發票架構壹樣,采用稅務局統壹發放的形式給商家使用。
3、增值稅專用發票,是由國家稅務總局監制設計印制的,只限於增值稅壹般納稅人領購使用的可以兼記銷貨方納稅義務和購貨方進項稅額的合法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