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卷調查的指標體系,由若幹個反映社會經濟現象總體數量特征的相對獨立又相互聯系的統計指標所組成的有機整體。
在統計研究中,如果要說明總體全貌,那麽只使用壹個指標往往是不夠的,因為它只能反映總體某壹方面的數量特征。這個時候就需要同時使用多個相關指標了,而這多個相關的又相互獨立的指標所構成的統壹整體,即為指標體系。
擴展資料
新的評價指標體系由國家高新區評價指標體系和區域環境測度指標兩大部分組成。
制定國家高新區評價指標體系的原則是:
1、國家高新區作為國家的政策工具,評價指標體系應定位於“政策評價”,從“四位壹體”和“五個轉變”出發建立指標體系。
2、從支撐性、投入性、和產出性等不同角度選取指標,盡可能使同壹評價指標體系價指標體系層次各指標具有獨立性。
3、用效率等比值型指標,不用總量等規模型指標,消除總量或規模等政策覆蓋面的差異性影響。
4、盡可能用可統計的量化指標,適當選擇定性指標。
5、按少、簡、易操作的原則選擇指標。
百度百科-評價指標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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