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識別號是納稅人數據和信息內外交換的基礎,應當保持不變。現有納稅人識別號不需要隨著國家行政區劃代碼的調整而調整。
對於同壹稅務機關,如果區域內不同時期的行政區劃代碼不同,則所轄納稅人的納稅人識別號前六位可能有不同的區劃代碼。新設立的企業可以使用新的行政區劃代碼。
擴展數據:
編碼規則:
已領取組織機構代碼的納稅人的稅務登記代碼為:地區代碼+國家技術監督部門設定的組織機構代碼。納稅人識別號全部由15位數字、17位數字、18位數字或20位數字(字符型)組成,其中: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的納稅人。
質檢總局編制的9位代碼(其中主代碼與校驗位之間的“-”符號省略,不打印)和6位行政區劃代碼***15加在其前面,作為其“納稅人識別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納稅人代碼為15位,其中:1-2位為省市代碼,3-6位為地區代碼,7-8位為經濟代碼,9-10位為行業代碼,1-15位為。
百度百科-納稅人識別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