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是國家審判機關,其組織體制為: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專門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各級各類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由最高人民法院統壹監督。地方各級人民法院按行政區域設置,根據需要設置專門法庭。
國稅是國家稅制,與“地方稅”對稱,是壹個國家分稅制的產物。在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過程中,稅收承擔著組織財政收入、調節經濟和調節社會分配的職能。中國每年財政收入的90%以上來自稅收,地位和作用越來越重要。
這是兩個不同的領域,不能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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