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進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壹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實施辦法第三條規定,納稅人分為壹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
年應稅增值稅銷售額(以下簡稱應稅銷售額)超過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標準的納稅人為壹般納稅人,未超過規定標準的納稅人為小規模納稅人。
擴展數據:
小規模鑒定標準
1.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人,以及主要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兼營貨物批發或者零售,年增值稅銷售額(以下簡稱應稅銷售額)在50萬元(含,下同)以下的納稅人;?
2.上述規定以外的納稅人,年應納稅銷售額在80萬元以下的。
3.其他年應稅銷售額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個人,按照小規模納稅人納稅。
4.非企業單位和納稅行為不頻繁的企業,可以選擇按照小規模納稅人納稅。
百度百科-小規模納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