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復議建議書,是指行政復議機關針對審查行政復議案件時發現的問題,向有關行政機關提出建議時使用的法律文書。按照《中華人民***和國行政復議法》規定,行政復議機關負責法制工作的機構發現有無正當理由不予受理行政復議申請、不按照規定期限作出行政復議決定、徇私舞弊、對申請人打擊報復或者不履行行政復議決定等情形的,應當向有關行政機關提出建議,有關行政機關應當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作出處理。
行政建議書的主要內容包括:
1、主送單位名稱;
2、審查的具體行政行為;
3、發現的問題;
4、建議等。制發行政復議建議書時應力求簡明、扼要、切中要害,引用法律、法規要具體;
5、建議書是擬制式文書,填寫時應註意編號。制作完畢後,復議機關要加蓋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