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第十七條規定,存款人為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納稅人的,還應出具稅務部門頒發的稅務登記證。
《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十三條規定,存款人為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納稅人,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無法取得稅務登記證的,在申請開立基本存款賬戶時可不出具稅務登記證。
《中國人民銀行關於規範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存款人符合《實施細則》第十三條的規定,開戶時無需提供稅務登記證的,應出示證明其無需辦理稅務登記證的文件或稅務機關出具的證明。
在集貿市場承租攤位的無字號個體工商戶無法取得稅務登記證,其稅務登記證編號應為“集貿市場的稅務登記證編號+攤位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