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 看沒看到發件人經濟和還是沒看到罰款扣分,;。非、;;來了第八條 壹般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得領購開具專用發票:
(壹)會計核算不健全,不能向稅務機關準確提供增值稅銷項稅額、進項稅額、應納稅額數據及其他有關增值稅稅務資料的。
上列其他有關增值稅稅務資料的內容,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確定。
(二)有《稅收征管法》規定的稅收違法行為,拒不接受稅務機關處理的。
(三)有下列行為之壹,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的:
1.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2.私自印制專用發票;
3.向稅務機關以外的單位和個人買取專用發票;
4.借用他人專用發票;
5.未按本規定第十壹條開具專用發票;
6.未按規定保管專用發票和專用設備;
7.未按規定申請辦理防偽稅控系統變更發行;
8.未按規定接受稅務機關檢查。
有上列情形的,如已領購專用發票,主管稅務機關應暫扣其結存的專用發票和IC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