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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關於審計報告和匯算清繳的問題。

1、審定利潤表的利潤總額是根據會計準則得出的結果,應納稅所得額是根據稅法的規定而確定的,兩者通常會不壹致,之所以要納稅調整就是稅法與會計存在差異。匯算清繳的附表就能體現各種調整。

2、但是,如果存在審定的財務報表附註需要披露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的情況,應當與匯算清繳上的數壹致。

我認為妳的觀點是正確的,但是實際情況我不了解,更多的建議與事務所溝通,讓他們說明必須要壹致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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