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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工作中後續服務的安排是怎樣的?

審計工作中的後續服務安排,是指其他單位和部門參與審計項目,並在審計公文中被指示去做的工作,而這些單位和部門是被審計單位的主管或上級單位,被審計單位不能進行或不能自行完成的事項,必須在審計機關的幫助下完成,例如:

審計單位期間,發現地方稅務機關在增稅過程中增加稅收,要求稅務機關退稅;

在對單位審計過程中,發現財務部門截留單位專項資金壹年,導致企業設備無法更新,給企業帶來損失因素;

在對單位進行審計的過程中,發現有的合作單位不履行協議,也是他們出錢,需要審計機關配合把這筆錢轉回;

相關單位和部門的會計處理等。

總之,總的來說,是被審計單位自身無法解決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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