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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監督,紀檢監督,稅務監督,銀行監督有何不同

審計監督範圍主要解決哪些單位或事項是審計機關應當進行審計監督的,哪些單位或事項審計機關不必進行審計監督的問題,屬於審計監督範圍內的單位或事項,則應當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

紀檢監察是黨的紀律檢查機關和政府的監察部門行使的兩種職能。

稅務監督是指國家稅務機關在稅收征收管理過程中,根據稅法和財務制度的規定,對納稅人的納稅及影響納稅的其他因素所實行的專門性的經濟監督。稅務機關通過日常稅收征管工作,壹方面促使納稅人依法經營,建立健全有利於正確計算和反映納稅所得額情況的各項基礎工作,推動各單位加強會計管理工作;另壹方面,督促納稅人依法納稅,遵守法紀,堵塞各種稅收漏洞,糾正和查處違反稅法的行為,保證財經法紀的貫徹執行。

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對銀行業(包括金融機構,即在中華人民***和國境內設立的商業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眾存款的金融機構以及政策性銀行)的監督管理。包括防範和化解銀行業風險,保護存款人和其他客戶的合法權益,促進銀行業健康發展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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