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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鄭州審計專員辦事處的主要職責

根據審計署授權,特派辦依據法律法規和審計署規定履行以下職責:對省級人民政府預算執行、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中央財政轉移支付資金進行審計;對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等中央單位地方分支機構或派出機構的預算執行和其他財務收支進行審計;審計中國人民銀行地方分支機構和國家外匯管理局的財務收支;審計中央所屬地方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審計中央投資和以中央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和決算;對中央國有企業和中央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進行審計;對中央金融機構地方分支機構和中央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進行審計;對省人民政府和國務院及其部門委托的其他單位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基金和其他有關資金、基金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審計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對國家財政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宏觀調控措施的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或者國有資產管理和使用情況以及其他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承辦審計署交辦的其他工作。

審計署駐鄭州特派員辦事處審計範圍:河南、青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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