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完善資源綜合利用增值稅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40號),自2022年3月起,納稅人從事"汙水處理廠出水、工業排水(礦井水)、生活汙水、垃圾處理廠滲透(濾)液"等相關業務的滲濾液處理,可以適用公告規定的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可以選擇適用免征增值稅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