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征用酒店客房的協商價格。根據酒店設施的配備情況和物價部門批準的收費標準,雙方議定每間客房每日的補償標準,作為征用客房的協商價格。
(二)補償辦法。酒店使用期間,已使用入住酒店客房數超過總房間數50%的,按照實際使用酒店客房數給予補償;已使用入住酒店客房數少於或等於總房間數50%的按照酒店客房總數50%給予補償。酒店騰空期間,按征用客房總數的30%給予補償。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條 為了公***利益的需要,征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應當對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以下稱被征收人)給予公平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