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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具增值稅發票的計量單位可以不填嗎?

可以不填,但銷售商品可以填。

1.開發票,首先要把基本內容填完整。有哪些基本內容?《發票管理辦法細則》(稅務總局令第25號)中發票的基本內容包括:發票名稱、發票代碼及編號、聯次及用途、客戶名稱、銀行及賬號、商品或經營項目名稱、計量單位、數量、單價、文字及數字金額、開票人。

2.也就是說,“計量單位”屬於發票的基本內容,不能缺失。如果發票上打印了計量單位的位置但沒有填寫,發票的內容就不完整,不符合要求,存在不能作為稅收憑證的風險。

3.目前部分地區對這種情況是否按規定開具發票,如果是增值稅專用發票是否允許認證抵扣存在爭議。經過分析,“KG”(千克)和“m”(米)屬於國際標準計量單位。

4.發票的“單位”壹欄填寫符合國際標準,符合社會公眾的理解習慣。不影響發票的正常使用,也不應歸咎於不按規定開具發票的情況。稅務機關不得因增值稅專用發票“單位”欄填寫國際標準計量單位的英文縮寫而拒絕給予認證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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