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壹般納稅人企業生產車間線路改造所用電線的進項稅額能否抵扣?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扣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13號)規定:“以建築物或者構築物為載體的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無論在會計處理上是否單獨記賬與核算,均應作為建築物或者構築物的組成部分,其進項稅額不得在銷項稅額中抵扣。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是指:給排水、采暖、衛生、通風、照明、通訊、煤氣、消防、中央空調、電梯、電氣、智能化樓宇設備和配套設施。”根據上述規定,線路改造電線屬於以建築物或者構築物為載體的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其進項稅不能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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