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電子稅務 - 生產企業的出口視為自產貨物。

生產企業的出口視為自產貨物。

妳生產企業采購的四種產品,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作為自產貨物辦理“免、抵、退”稅:壹是生產企業采購的產品與本企業生產的產品名稱、性能相同,使用本企業註冊商標或外商為本企業提供的商標,出口給進口本企業自產產品的外商;二是生產企業采購並出口的與本企業生產的產品相符的產品,出口給進口本企業生產的產品的外商,用於修理本企業生產的產品的工具、零部件、附件,或者不經本企業加工、裝配,直接與本企業生產的產品組合成成套產品的;三是已被認定為集團成員,集團公司購買了成員企業的生產;四是生產企業回收的產品與本企業生產的產品在名稱、性能上相同,或者對本企業生產的產品進行深加工回收的產品出口給進口本企業生產的產品的外商(委托方執行生產企業財務會計制度,雙方已簽訂委托加工協議)。如符合標準,請按照出口退稅相關程序辦理出口退稅手續。填寫《生產企業出口自產產品審批表》,報國家稅務總局審核是否符合自產產品,並按出口退稅相關程序辦理出口退稅手續。附件: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請審批。我們在此聲明,上述申報數據真實合法,否則,我們願意承擔由此產生的行政處罰和法律責任。企業負責人:年月日(公章)附件:當期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免稅退稅申報清單稅務機關縣(市、區)退稅機關市級退稅機關經辦人:負責人:日期:(蓋章)經辦人:日期:(蓋章)經辦人:負責人:日期:(蓋章)註:本審批表壹式兩份。
  • 上一篇:廈門被誰殖民過?
  • 下一篇:報稅系統數據初始化後有信息采集提醒。我必須填寫它嗎?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