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生育津貼和生育醫療費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第壹條孕婦按照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的生育保險辦法取得的生育津貼、生育醫療費或者其他屬於生育保險性質的津貼、補貼,免征個人所得稅。《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四條* * *用人單位已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其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職工失業配偶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和生育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