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三十條公務員錄用考試采取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考試內容根據公務員基本能力、不同職位類別和不同級別機關設置。
第二十四條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公務員的錄用,由中央國家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實施。地方各級機關公務員的錄用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必要時,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可以授權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
擴展數據:
考試形式:
結構化面試(Structured interview)是指按照預先制定的面試大綱逐壹提問,並按照標準格式記錄面試官的回答和評語的壹種面試方式。
無領導小組討論采用情景模擬對候選人進行集體面試。通過給壹組候選人(壹般為5-7人)壹個與工作相關的問題,讓候選人討論壹定的時間(壹般為壹小時左右),來測試候選人各方面的能力和素質,從而對候選人做出綜合評價。公務員面試參照國家公務員考試備考教材復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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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