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條 應稅服務,是指陸路運輸服務、水路運輸服務、航空運輸服務、管道運輸服務、郵政普遍服務、郵政特殊服務、其他郵政服務、研發和技術服務、信息技術服務、文化創意服務、物流輔助服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鑒證咨詢服務、廣播影視服務。
應稅服務的具體範圍按照本辦法所附的《應稅服務範圍註釋》執行。
根據《應稅服務範圍註釋》規定:三、部分現代服務業(六)鑒證咨詢服務。
鑒證咨詢服務,包括認證服務、鑒證服務和咨詢服務。
鑒證服務,是指具有專業資質的單位,為委托方的經濟活動及有關資料進行鑒證,發表具有證明力的意見的業務活動。包括會計鑒證、稅務鑒證、法律鑒證、工程造價鑒證、資產評估、環境評估、房地產土地評估、建築圖紙審核、醫療事故鑒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