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施工揚塵大氣汙染物應納稅額稅大氣汙染物當量數×單位稅額,壹般粉塵的汙染當量值為4千克。
法律依據:《國家稅務總局福建省稅務局 福建省生態環境廳關於發布建省環境保護稅核定征收辦法(試行)>的公告》 第七條 本辦法所稱的施工揚塵是指本地區所有進行建築工程、市政工程、拆遷工程和道橋施工工程等施工活動過程中產生的對大氣造成汙染的總懸浮顆粒物、可吸入顆粒物和細顆粒物等粉塵的總稱,按照壹般性粉塵確定大氣汙染物當量值。施工揚塵大氣汙染物應納稅額的計算方法如下:
施工揚塵大氣汙染物應納稅額稅大氣汙染物當量數×單位稅額
應稅大氣汙染物當量數放量÷壹般性粉塵汙染當量值
排放量揚塵產生量系數-揚塵排放量削減系數)×月建築面積或施工面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