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壹、接地氣工作法。 二***建***享工作法。三、三抓四比工作法。 四、支點工作法。 五、學用相促工作法 。六、壹線激勵工作法 。七、助力工作法 。八、五對接工作法 。九、鑄魂工作法 。十、五服務工作法 。
法律依據:《中國***產黨章程》 第三十條 企業、農村、機關、學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區、社會組織、人民解放軍連隊和其他基層單位,凡是有正式黨員三人以上的,都應當成立黨的基層組織。黨的基層組織,根據工作需要和黨員人數,經上級黨組織批準,分別設立黨的基層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基層委員會由黨員大會或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總支部委員會和支部委員會由黨員大會選舉產生,提出委員候選人要廣泛征求黨員和群眾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