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電子稅務 - 石油特別收益金的起征點

石油特別收益金的起征點

經國務院批準,財政部決定從2011年11月1日起,將石油特別收益金起征點提高至55美元。起征點提高後,石油特別收益金征收仍實行5級超額累進從價定率計征,按月計算、按季繳納。具體征收比率及速算扣除數見下表(計算公式見附表): 原油價格(美元/桶) 征收比率 速算扣除數(美元/桶) 55~60(含) 20% 0 60~65(含) 25% 0.25 65~70(含) 30% 0.75 70~75(含) 35% 1.5 75以上 40% 2.5 石油特別收益金起征點提高後,其他征收管理的有關問題,仍按照《財政部關於印發〈石油特別收益金征收管理辦法〉的通知》(財企〔2006〕7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據財政部網站12月27日消息,經國務院批準,財政部決定從2015年1月1日起,將石油特別收益金起征點提高至65美元/桶。起征點提高後,石油特別收益金征收,仍實行5級超額累進從價定率計征。

  • 上一篇:包頭市國家稅務局概況
  • 下一篇:稅務考研考哪些科目?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