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因為實際施工人是去法院起訴的,勝訴後分包單位和建設單位轉款,發票應該交給法院,以證明已經付款了。不論是總承包還是分包(轉包)工程,結算時都應到工程所在地稅務機關開具發票並即時完稅。分包(轉包)人向總承包人收取分包(轉包)工程款時要到當地稅務機關開具發票並完稅,總承包人向興建單位收取全額工程款時憑分包(轉包)人開出的發票作為分包(轉包)工程已完稅的依據進行抵減,余額征稅。稅務機關在開出全額發票時應在發票存根聯上註明分包工程開出發票金額和字軌號碼。
上一篇:審計署駐沈陽辦事處待遇下一篇:付款收據可以入賬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