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被調查者的基本情況;
(二)可疑交易活動是否屬實;
(三)可疑交易活動的時間、金額、資金來源和去向;
(4)被調查人的關聯交易;
(五)與可疑交易活動有關的其他事實。
法律依據:中國人民銀行《反洗錢調查實施細則(試行)》第十八條在進行反洗錢調查時,調查組應當對以下情況進行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