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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繳義務人在實施延期納稅期間,是否需要向稅務機關報送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權激勵和技術入股所得稅征收管理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第62號)“壹、關於個人所得稅的征收管理(六)延期納稅期間,扣繳義務人應當在每個納稅年度結束後30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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