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執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發給工商企業、個體經營者的準許從事某項生產經營活動的憑證。其格式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統壹規定。
單位食堂(既包括僅為單位內部員工提供服務的食堂,也包括對外提供餐飲服務的食堂)都必須要辦理餐飲服務許可證,但對是否要辦理營業執照則應當要依據其是否以營利為目的來確定。如果單位食堂僅為單位內部員工提供服務,且所有餐飲服務人員的工資福利待遇、食堂所購原材料、食堂所有收入都由食堂所屬的單位來支付和管理的話,也就是說開辦食堂的主要目的就是為內部員工提供福利和解決困難的,不以營利為目的,那麽就無須申領營業執照。反之,如果單位食堂不支付餐飲服務人員的工資福利,有的甚至還反而向其收取承包金,那麽食堂經營者(或承包人)所提供的餐飲服務必定是要以營利為目的來存在的。在此情況下,食堂經營者(或承包人)不管是僅向單位內部員工提供餐飲服務,還是同時也對外提供餐飲服務,都應當申領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