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都是地級行政區, 介於 省級和縣級之間
市是地級市,是健全的政府機構
地區是虛設的機構、是派出機構,所以沒有人大、政協等等,有的只是省人大某某地區工作委員會(簡稱某某地區人大工委)、政協也是壹樣的。檢察院、法院的法官檢察官的任免都要通過省人大。所以地區不是真正的壹級政府,有時候地區政府也叫地區行政公署。
而自治盟和自治州則是少數民族地區的政府,和地級市類似。但是只有縣和自治縣,沒有市轄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