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十六條公務員分為領導職務和非領導職務。
領導職務的級別分為:國家正職、國家副職、省正職、省副職、局正職、局副職、縣副職、縣副職、鄉副職、鄉副職。
非領導職務的級別設置在局級以下。
稽查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主管稅務檢查的職能部門。
主要職責是:起草稅務稽查法規草案、部門稽查局用設備章和規範性文件;辦理重大稅務案件的立案和查處事宜,提出處理意見;指導和協調稅務系統的稽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