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職責:負責市政府黨組會、全體會、常務會、市長辦公會、市長碰頭會和秘書長辦公會等會議的組織和會議決定事項的協調辦理工作;負責市政府領導重要公務活動的安排、聯絡、協調、服務工作;起草、審核、把關以市政府或辦公廳名義印發的各類文件的統稿工作;了解縣區政府和有關部門貫徹執行上級有關方針、政策的情況,並向主管領導匯報情況、提出建議;承辦上級黨政機關下達市政府的工作任務和縣區政府及市級有關部門上報市政府有關工作請示、匯報,並在規定的時間辦理完畢;及時傳達市政府領導的工作指示、批示、意見等,並負責督辦落實;協助市政府領導做好市政府與各民主黨派的聯系工作;辦理市政府和辦公廳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3、處長、副處長、秘書。有的接待處設在秘書處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