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凡在納稅年度從事生產、經營(包括試生產、試經營),或在納稅年度中間終止經營活動的納稅人,無論是否在減稅、免稅期間,也無論盈利或虧損,均應按照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和本辦法的有關規定進行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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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答時間:2021-08-04,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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